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沪教党组[2002]1号
各高校各单位党委组织部: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于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多年来,各高校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员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上海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教育系统党员流动日渐频繁,党员个人直接前来市教育党委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的人数也不断增多,这对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和市级机关的内部管理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接转工作程序,方便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工作党委的高校毕业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党员,凡是在本市范围内就业或到其他高校深造,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应按市委组织部 [ 沪委组( 93 )字第 6 号 ] 文件精神,直接向有关科研院所、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或高等学校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凡是赴外省市企事业等单位就业或高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到市教育党委组织处统一领取“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要求统一填写介绍信并开列转出党员清单后,集中报送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审核、盖章。
2、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在向毕业生党员出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进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要求做到:( 1 )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损坏或遗失;( 2 )到新单位报到后,务必在有效期限内交给单位党组织接上党员组织关系。
3、各高校各单位调动工作的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参照本通知第 1、第 2 条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给予办理。
二、关于进一步做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
4、凡是外省市高中生党员前来上海市教育系统高校就读,首先由学生本人持县委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到,经高校党组织查阅本人《入党志愿书》、确认党员资格后,由高校党委组织部在接到新党员组织部关系介绍信后的三周内,指定专人到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帮助学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高校党组织在查阅外省市高中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不全、或有某些疑问,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经核实无误,方可前来教育党委组织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由党员学生本人前来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应当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单位介绍信”,并持本人《学生证》前来办理。
6、凡是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党员前来上海市教育系统高校深造或就业,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参照本通知第 4、第 5 条关于“外省市高中生党员”接转办法给予办理。
7、凡从外省市调入高校的教职工党员,有关高校(单位)应当首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确认其人事关系;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参照本通知第 4、第 5 条“外省市高中生党员”接转办法给予办理。
三、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其他要求
8、各高校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应指定党性强、作风好、工作认真的同志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注意鉴别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并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保管。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委组织部(处)公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9、凡是本系统高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为外省市调入教职工党员和考入上海的学生党员代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一律以调入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报到之日为准。
上述各项要求,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有关事项,如与本系统其他有关文件内容有出入,当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如上级党组织有相关文件下发,应按上级党组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二○○二年三月